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豐富,海上風電作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其加快發展對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22年6月,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大力提升海上風電規模,優化近海布局,推動深遠海風電示范化開發。2024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提出,“加快西北風電光伏、西南水電、海上風電、沿海核電等清潔能源基地建設”“加強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提升海域空間利用效率”。
國家能源局公開信息顯示,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國風電裝機容量已達5.2億千瓦。2015年—2024年,我國海上風電累計裝機容量從162萬千瓦增加至4127萬千瓦,約占全國風電累計并網容量的8%。從2021年起,我國海上風電累計裝機位居全球首位。
CCER對發展海上風電有積極促進作用
2023年10月24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首批包括并網海上風力發電等在內的4項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為國家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解決方案和實現路徑。2024年9月11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對于符合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市場有關規則的海上風電項目設置了兩年過渡期,明確過渡期內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業主可自主選擇核發交易綠證或申請CCER。綠證與CCER銜接政策,能有效避免減排效果雙重計算,促進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制度完善,對健全海上風電CCER項目審查標準和審查流程起到規范作用。
自方法學公布后,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取得重要實質性進展。2025年3月6日,首批948萬噸CCER減排量在注冊登記平臺完成登記。截至當日,提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中,有正在公示的項目1個(海上風電項目1個)、公示結束的項目77個(海上風電項目37個)、完成項目登記的項目14個(海上風電項目10個)。在登記的項目中,2個項目(海上風電項目0個)處于減排量公示中,9個項目(海上風電項目7個)完成減排量公示。
總體來說,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對豐富中國碳交易體系、促進全社會減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低收益率的現實情況下,自愿減排項目可作為一種市場激勵機制,通過CCER交易幫助相關業主獲取項目減排收益,從而降低項目成本,促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科學推進并網海上風電CCER項目,能夠賦能海上風電產業高質量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對于實現我國“雙碳”目標是一項有力的重要舉措。
海上風電CCER項目具有扎實基礎
一是“單30”條件得到明確。海上風電方法學中規定的適用條件為“離岸 30 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 30米的并網海上風力發電項目。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符合行業發展政策”。滿足國內CCER要求的單30深遠海風電項目相比陸上風電、傳統近海項目施工難度更大,建設成本、輸電成本及運維成本也相對更高,且未出臺過專門的電價指導文件,滿足單30條件的海上風電項目收益率較低。
享受固定電價(中央財政補貼)的海上風電項目是否具備開發CCER的條件呢?在海上風電項目財政補貼方面,我國海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經歷了三個時期。一是特許權招標定價時期(2015年以前),二是固定電價、中央財政補貼時期(2015年—2021年),三是取消中央財政補貼、由地方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支持時期(2022年至今)。值得注意的是,對于2022年以前并網的項目,盡管享受較高的固定電價(中央財政補貼),但當時投資成本較高;加之各地方存在補貼不到位的情況,補貼海上風電項目的內部收益率也低于電力行業全投資內部收益率(IRR)8%的基準值,同樣符合開發CCER條件。
二是符合額外性免予論證要求。額外性是指作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相較于相關項目方法學確定的基準線情景,具有額外的減排效果。海上風電項目方法學中對于額外性免予論證。
海上風電項目在開發建設方面,由于受海洋復雜環境、建設成本上升、遠距離輸變電等因素影響,海上風電投資及運維成本為陸上風電的兩倍左右。在運行維護方面,海上風電大容量(18MW級及以上)風電機組處于樣機階段,國內風機廠家相對來看運行經驗少、風險大、可選風機較少,相對陸上風電場而言,風電機組運行維護較困難,維護成本很高。在項目收益率方面,根據調研的40余個滿足“單30”條件的案例(補貼項目數量約占70%),單位千瓦投資范圍在12623元/kW到26305元/kW之間,平均單位千瓦投資17748元/kW,上網電價范圍在0.453元/kWh到0.85元/kWh之間,含補貼和不含補貼的項目設計投資收益率處于4.24%—7.86%之間,均低于電力行業全投資內部收益率(IRR)8%的基準值。
三是數據質量有保障。方法學對數據管理要求、審定與核查提出了嚴格要求。例如,細化了數據監測的方式、方法、審定與減排量核算、核查流程,確保數據可追溯、可核查;針對需要實施監測的參數和數據,明確提出計量裝置的檢定校準要求、數據管理和歸檔要求、精度控制要求與保守處理原則。我國海上風電單個項目規模大、項目減排數據清晰、質量有保障,具備較顯著的減排效果和低碳示范效應。
四是減排潛力顯著。作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創新性領域,海上風電具有天然的綠色低碳屬性,具有較為顯著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和低碳示范效應,有利于促進行業節能減排,有利于引導社會綠色低碳發展,有利于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特別是滿足“單30”條件的海上風電項目投資高、建設難度大,將是未來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的重要標準。經初步測算,當前滿足離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全國海上風電項目年減排量約為1200 萬噸CO2e,至2025年,減排量可增加至4500萬噸 CO2e。
政策建議
要按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方法學要求及相關管理規定,科學有序推進海上風電CCER項目。筆者建議,對于符合方法學要求的項目,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4〕124號),鼓勵企業自主選擇申請CCER或核發交易綠證。申請CCER時要做好數據質量全過程管理,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合法性和規范性,推動更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落地,貢獻高質量核證自愿減排量。
加強政策協調,共同支持海上風電產業發展。針對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已明確的海上風電等符合國家發展戰略、減碳潛力較大的領域,建議加強政策協調,形成政策合力。應發揮中央財政補貼和CCER政策“組合拳”作用,支持海上風電產業發展。
加強減排能力建設。加強政策解讀與宣貫,鼓勵行業、引導企業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行動,提升企業參與意識與能力,共同推動更多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落地。









